(关于货物丢失赔偿处理)
尊敬的客户:
由于货物在中转过程中,需经过海关、航空运输、目的地中转派送等环节,会存在海关查货扣货退货、目的地派送人员的素质不高等,可能导致货物缺失、丢失的情况出现,为保障货物的安全抵达,务请如实申报、准确安排渠道。为保障相互利益,现我司对货物在寄送途中出现丢件少货等问题的处理通告如下:
<一>建议客户对于高价值高丢失风险货物在出货前自行购买保险。手机、相机、平板电脑以及易碎品等请自行包装妥当,如丢失或损坏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<二>如货物在转运途中丢失、少货的,经我司查实后,最迟将于20工作日内,参照货物申报价值或者5倍运费理赔,取其低者赔偿,每票最高不超过100美元。如货物在出口前丢失的运费可以退回;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丢失的则不能退回。
<三>如遇海关查货导致货件丢失、少货,确认丢失的将参照申报价值、运费及实收重量赔偿:普货按丢失部分货物运费的3倍;敏感货按RMB30/kg赔偿,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美元。
<四>如客户虚报瞒报漏报货物信息,或敏感货充普货,若出现丢件、少件情况的,我司一律不退运费不予赔偿处理。如无申报价值的,最高按丢失货物的重量5倍运费赔偿;以客户当天提供的货物资料为准,如果货物品名繁多,可以随货提供一份清单以备我司留底。
<五>如发现收错、少收务必在收到货物的当日起48小时以内向我司提出,并提供相关的外包装图片和重量记录等证据;超过时限不能申诉;
本通告即日起生效。
广州百斯特国际货运
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